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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8社會報告
(六上社會報告~只要我喜歡?) 

  
    在我們的生活中,許多人都藉著「自由」的名義,做出許多危害他人權益的事情。那麼到底什麼是自由?當今這個社會,許多人都在無意間觸犯法律,那麼到底法律的作用何在呢?

     自由的定義再於不危害他人權益下所行的自由,而不是許多人所認知的為所欲為。在不危害他人權益下所行的自由,不僅使人人享有同樣的自由與權益,也使社會的治安良好。反觀,若是人人都認為為所欲為才是真正的自由,那麼這個社會的惡勢力將會崛起,弱勢族群則受到迫害、遺棄。強欺弱、大欺小的情況重新出現,終致社會秩序混亂,人人自危。因此要邁向民主制度的社會,便要使人人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享受自由。

     法律是一個社會中最高的原則,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。法律制定的目的在於能維持社會治安、保障好人及對壞人施以懲處。「王子犯法,與庶民同罪」,所以法律最大的功用是--保障人民的權益!若是法律制定得不完善,而造成許多漏洞,那們許多較懂法律的人便可能藉此為非作歹,圖謀不法。若是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不公平,對某些人有特別的待遇,那麼也就不平等了。因此法律制定完善,我們才能擁有更有秩序的社會。

    「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;法律之內,人人自由。」由這句話便可知道:法律和自由的關係是很密切的。人們的自由必須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規範,若是只有自由而沒有法律,強者打敗了其他對手,便使民主社會倒退回到以前的封建制度,王者為所欲為,弱者任其擺佈。但若是只有法律而沒有自由,不僅人民動輒得咎,還會使整個社會缺乏進步,而且充滿緊張恐怖的氣氛。

    一個社會法律和自由必須是共存的,缺一不可。而做為一個國家的人民,應該受到法律的規範和遵從法律,才能締造出和諧美好的社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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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elloeric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